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讨论稿)
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对党务公开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党员、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形成有效的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导向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党务公开工作在校内采用学校党支部自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评估和党员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学校党总支每年一次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在党员大会和教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4、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通过台账资料检查、会议座谈、个别访谈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情况要在教工大会上通报。
5、学校党员每年5月结合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在党内予以公示。
6、学校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田林三中党支部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