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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讨论稿)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1-11-15

田林三中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成立由党支部纪检委员为主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按时公开,确保公开时限达到规定要求。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设立支部书记信箱,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要对学校党务公开目录所列项目进行定期检

查(每年一次)和随时抽查,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进行随时抽查。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激励和档案整理工作;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通报会(每学期一次)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通过会议、访谈或问卷等形式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每学期要向全体教职工介绍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让群众知晓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七条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学校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实行公开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发出书面通知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学校党支部和各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中共上海市田林三中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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