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讨论稿)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之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根据党员“三先”要求(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特制订学校党组织向党员报告工作的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是学校党支部;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行政部门和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学校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4、学校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学校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培养和发展情况;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2、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3、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1、属于党内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1、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徐汇教育信息网等形式进行。
2、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3、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四、监督和检查
1、 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支部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2、 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