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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9-11-16

1、有志入党的同志向校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已在原单位(学校)打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在新单位应重新向党组织申请;

2、校区党支部确定1名党员同志为该同志的联系人,申请人和联系人不定期地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

3、学校党总支选送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区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党训班分校学习;

4、学校党总支选送分校学习合格的同志参加区教育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党训班总校学习;

5、学校党总支召开支委会,根据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6、校区党支部确定2名党员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该发展对象通过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书面汇报;

7、校区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总支依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工作原则,听取校区支部意见,会议讨论确定同意发展入党名单;

9、校区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对象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在工作单位和社区的表现,本人在原工作单位和所在社区的表现等;

10、校区党支部召开党员座谈会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意见;

11、校区党支部撰写支部预审报告——“关于发展***同志入党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1)概况;2)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3)本人简历;4)政审情况;5)现实表现和主要优缺点;6)支部意见;

12、学校党总支对拟发展党员的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13、预审材料经学校党总支审核后,报区教育党工委审批。预审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4)党员座谈会记录;5)群众座谈会记录;6)政审材料;7)支部预审报告;8)入党积极分子党基知识培训材料;9)公示材料;

10、预审经教育党工委审核通过后,校区党支部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11、校区党支部召开支部审批大会,进行票决;

12、校区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和“发展新党员审查表”

13、发展新党员材料经学校党总支审核后,报区教育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材料包括:1)预审材料;2)支部审批大会记录;3)入党志愿书;4)发展新党员审查表;5)票决汇总表;

14、区教育党工委指派专人和新党员谈话;

15、区教育党工委批复下达后,校内张红榜祝贺;

16、区教育党工委每年7.1前后组织集体入党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