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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7

  田林三中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 、保护和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物资,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个和完整是财产保管员和各实验室管理员、各专用活动室兼职管理员的职责。在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时,各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教育和引导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
  2 、学校各实验室、仪器室、器材室、专用活动室等,未经管理员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及各种器具。
  3 、因教育教学上的需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校教职工向各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借用的各种设备要及时归还。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要照价赔偿。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的管理员,对出借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学校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按时收回出借的物品。
  4 、实验室管理员,要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各种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对自己所管理的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 、财产管理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期(每学年结束)或不定期地和各实验室、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进行帐物、帐帐的核对,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6 、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