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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3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师德规范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围绕学校“促进师生共同主动发展” 的办学目标,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在广大教师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其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廉洁自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推进教育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按照“学生明白收费卡”规定实行收费。

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关心时政,与时俱进。

5、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6、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7、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三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9、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岗位,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10、热爱学校,积极承担各项任务,认真履职,勤恳敬业,乐于奉献。

11、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注和研究不同个性的学生,正视差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1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1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14、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其他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严谨笃学,教书育人

15、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崇尚科学精神,认真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能力。

16、认真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业务进修,认真钻研课程标准,了解学生实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7、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8、重视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19、积极参与学校两年一次的“师德楷模”评选活动,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育德能力。

20、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1、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不利用学校资源和场地进行家教或为他人家教提供条件。

22、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四、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3、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4、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言行举止得体,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教工形象,注重仪表。男教师不蓄长发,女教师发型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穿同时无领无袖的衣服,裙子及膝为宜,不穿拖鞋(包括时装拖鞋)。

25、在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26、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看影片、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

五、团结协作,勉励共进

27、热爱学校,顾全大局,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紧密团结的领导、教师与职工之间的合作关系。

28、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学习,取长补短,既要充分发挥个人的独立独创精神,又要树立团队意识,实现共同目标,共创和谐校园。

29、积极投入文明组室、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为社区服务、共建活动、社会实践中尽职尽责,为学校增光添彩。

六、实施与考核

学校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分别制定教师、职工师德承诺书,一学年一签订;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一学期一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底评优挂钩、与骨干教师评定挂钩、与文明组室评比挂钩,是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承诺书、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06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若干意见》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精神,围绕学校“促进师生共同主动发展” 的办学目标,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二、考核时间

一学期一考核,并于每年的5月、12月进行。

三、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工会主席

组员:教导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

四、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师德规范实施细则》、《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教师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国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程序

1. 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并进行自我评估,自评成绩以10%的比例记入总分。

2. 被考核人在组室内作述职报告,教师间进行互评,互评成绩以20%的比例记入总分。

3. 对被考核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成绩各以15%的比例计入总分。

4.学校考核小组在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并以40%的比例计入总分。

上述四项分数经汇总后,考核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被考核人相应的考核等第,并形成书面考核结果。

5. 学校考核小组将书面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校级领导的考核,由各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 被考核人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7. 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优秀人数约占教职工总数的30%

(二)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3. 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七、考核标准

见附件:《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师德考核评价表》

其中,★为师德底线指标。

八、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

2、本办法与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同时进行。

3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            20106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师师德承诺书

(讨论稿)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绝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不利用学校资源和场地进行家教或为他人家教提供条件;

7、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8、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9、我作为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能做到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10、严格执行“学生明白收费卡”;

11、在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12、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二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职工承诺书

(讨论稿)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4、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5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利用学校资源和场地进行家教或为他人家教提供条件;

8、遵守岗位职责,立足本职服务师生;

9我作为         中共党员、获区局以上先进称号人员),能做到不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10、严格执行“学生明白收费卡”;

11、在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12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二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