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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年级组长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1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年级组长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根据《田林三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中规定: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为此制定学校年级组长选拔任用办法要点,表述如下:

一、选拔任用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

1 、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二年中有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4 、身心健康;

5 、已担任同级组长工作的符合条件者不在本选拔任用范围之列。

四、个人素养要求:

1、              做事踏实、勤奋,能以身作则,有责任心,能很好地与领导、老师、学生及家长沟通。

2、              有团队意识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在年级中营造团结、踏实、勤奋、向上的氛围。

五、选拔任用程序:

1 、民主推荐

 ( l )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 2 )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 3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 %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 、校长提名

 ( l )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 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 2 )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 、确定考察对象

 ( l )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 2 )党的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 3 )未经校长和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4 、党组织考察

 ( l )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 2 )考察的程序如下: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人地了解情况;

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人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 3 )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 4 )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 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 5 )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户,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 、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 l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 2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 、任职

( l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 2 )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 3 )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 4 )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 周岁,女不超过53 周岁。

7 报告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欲对领导的近亲属提拔任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经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8、免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达到任职年龄上限的;

 2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六、选拔任用工作其它事项:

1   党组织必须将年级组长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向全体党员报告。

2   在两长以上的行政管理干部、教代会代表、全体党员范围内对党组织年级组长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议。

3   选拔任用的年级组长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转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的结果。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田林三中党支部

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