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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1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提高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联系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上级组织和行政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6、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的纪律:

1、在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各种会议上,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的观点。

2、维护集体讨论做出的决策,坚决贯彻执行班子会议所做的各项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3、已经做出的决定确实需要调整或修改,应该由领导班子集体再次讨论决定,个人不得在执行中独自做出变更。

4、对于应该保密的内容,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几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搜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决策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部分,提高决策的实效性。

四、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支委会会议。支委会会议是学校党组织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凡属重要事项都要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出席人员为支委会全体成员,需要时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确定。

2 校长书记碰头会。校长书记碰头会是校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的重要部分。校长书记就重大问题形成的议题相互交换意见和看法,取得一致后再上会。

3、校务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

4、行政会议。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是校长根据校务会议决定,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完成的方法和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形式。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出席对象为全体行政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

5、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需要通过的重要形式。

五、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1、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推荐工作;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4、其他重大问题。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支部

20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