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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12

上海市田林三中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制度

根据《党章》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党组织按照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和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原则,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提出建议,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

二、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1、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2、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3、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4、其他重大问题。

三、参与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量确定。

2、形成方案: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党组织负责人还应提交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若分歧较大,原则上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若分歧较大,原则上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组织实施: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参与作用,通过情况反馈,及时修改和调整。

四、纪律要求:

1、维护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班子会议所做的各项决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全局出发,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3、未经班子会研究确定的大事,不得对外公布。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支部

2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