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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国家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 、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校门。

2 、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 、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4 、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非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挂持访客证后方能进校

5 、学生中途离校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批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 、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 、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8 、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9 、晚上六点以后,本校教职员工进校应登记进出时间,学生晚上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10 、假日及下班后,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确需进入学校,必须由本校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