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三中邀请法律顾问来校为全体教师开设法律讲座
近年来,随着学校教育活动的丰富,未成年学生在校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对于某些案例,学生家长和学校对谁应当承担伤害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因此,有关伤害事故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已经逐步成为家庭、学校、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
为了让田林三中全体教职员工正确应对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12月2日,学校邀请了学校法律顾问汪先东律师为全体教师开设了一次关于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的讲座。汪律师首先对前一段时间我校发生的几起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了分析,并指导教师正确应对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然后,汪律师给全校教职工介绍了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7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做修改的若干条文进行了讲解,尤其是对修改后新条例第九条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十一项情形以及第十条关于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十条规定做了重点讲解,要求学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侮辱、谩骂等行为。
汪律师用详尽的法律条文和具体的事例,提高了田三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能有效防止侵权事故的发生而且能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序、冷静地处理事件,并能根据法的要求,加强管理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预防事故发生,以保护学生、自身及学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