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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31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田林三中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校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600元—8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500元;
  3、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200元---500元。
  四、帮困程序
  1、学校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学校工会,经校务会审核后补助;
  3、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单位每年留存的4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制定2008年10月20日起实施。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工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