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调解工作制度
为把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化解为零,为加强学校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教职工群众的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解小组名单:
吕东、杨静娣、高晓蕾、杨凯、胡长征、凤云
二、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三、调解程序
1、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汇报制度
1、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2、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五、登记制度
1、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2、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3、重大疑难问题,要填写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讨论内容。
六、组织制度
1、调解组调解纠纷,可以组员一人或数人进行;
2、原则上只对校内人员进行调解;涉及到校外人员的,可以由有关的调解
组织共同调解;
3、涉外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时,应当给予支持。
4、严重的民事纠纷或重大的经济纠纷,民调组应协助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解。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