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规定,2009年本市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将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
一、招收对象:
凡符合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考生登记号(7位数)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办法:
考生按自主招收“自荐生”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可选择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志愿填报:
报考中职学校“自荐生”专业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内。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自主录取。
现将本市招生学校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方案公示如下: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上海市卫生学校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上海市商业学校
上海市贸易学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上海市交通学校
上海市物资学校
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上海市医药学校
上海市环境学校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中华职业学校
徐汇职业高级中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附属旅游实验学校)
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群益职校技术学校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校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