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 学
必须按照区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须经招考中心确认,
1、新生入学,接到入学通知书后,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户口簿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查,学校教务处应向招考中心申请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教务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簿相符。
2 、学生档案材料按当年招考中心要求办理。
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一般在寒暑假办理)
1 、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室和招办学籍管理办公室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方可入学。
2 、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借读
除十分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考虑。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入手续。
四、休学、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五、留级与跳级
1、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试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招考中心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