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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3101041331-302001-2008-002
各学校:
市教育委员会等五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通知转发,请各学校认真参照执行,确保区域内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