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三中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徐教委(2003)18号文《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细则。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1、领导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党员三先原则: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先知道”是听取意见、做工作的过程,“先讨论”是党员们在党支部内进行充分讨论。“先行动”是党员落实和宣传的过程。)
3、工作原则:a) 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执行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党组织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大的方针政策上,把握大的政治方向,并善于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帮助校长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政策。
b) 坚持保障性与监督性相统一的原则。首先,党组织要树立服务的观念,积极支持和帮助校长作出正确的决策。其次,要以法纪为制度,衡量行政部门的决策行为,如有相悖,应按程序给予批评或向上级反映进行约束。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有:
(1)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学校重大改革措施、素质教育重大事项及规章制度;
(5)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中层干部的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教职工的聘任和分配方案;
(11)学校评优及奖惩工作,对外交流培训和外事工作;
(12)其它重大问题。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
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1、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商定决策议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通过支委会把群众的智慧与领导的智慧结合起来,提出针对性、预见性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时。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党组织要畅所欲言,积极建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如校务会议讨论的意见不能统一,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作出决策。
3、决策后。党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教职工宣传,讲清利害得失 ,尽一切可以调动的各方力量来解除教职工的困惑和不解,为实施决策提供思想上的保证。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组织纪律
1、维护组织领导,坚决贯彻执行班子会议所做的各项决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全局出发,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3、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大事,不得向群众公布。
中共田林第三中学支部
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