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三中关于突发性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1、当学生无论任何原因在校园内突发伤害事故,全校教职工均有关心、帮助以及协作处理的义务。当班教师应立即亲自将学生送往卫生室,由保健老师决定处理方案。另外当班教师应立即与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当班教师必须于48小时内(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形式报送政教处。班主任应立即令有关学生将事故发生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受伤者可口述笔录并请其签字。当班教师或班主任应对事故者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给予教育指导。
2、卫生老师决定处理方案,对严重者或一时无法确诊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通知政教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卫生老师必须护送前往,并将处理过程及医院处理决定记录在案。卫生老师要关心治疗全过程。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在课间或课外,由该生的班主任全面负责和协调处理,并上报政教处。
3、与家长的沟通由当班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协调,整个协调过程由政教主任全面负责办理。特殊情况可通过事故处理小组协调和处理。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填写《伤害事故记录表》,该表流程结束后送政教处未保专职教师存档保管。
校内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
1、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1)应急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室成员、政教主任、未保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
(2)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的,增加
(3)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增加带队老师。
2、校长室统一领导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3、政教处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宗治办、区未保办、街道未保办老师书面报告事故经过。根据事故情况,随时上报。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保险公司来人后,协助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参加慰问工作。
(4)保管相关的书面材料。
4、年级组长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督促、指挥、协调本年级组老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在课问休息的,指派班主任协助
(3)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指派带队老师协助
(4)协助教导处安排临时调课。
(5)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参加家访。
5、班主任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经过告知年级组长并报政教处。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陪同
(3)不能达成共识,再报政教处。
6、任课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随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7、卫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对被害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护。如果伤势严重,立即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将被害学生的伤势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
备注:1)本处理办法参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2)本处理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