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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任职教师条件

发布人:金丽    发布时间:2007-12-07

学校任职教师条件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条件

1、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

2、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任职教师资格证,并具有公办教师身份。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毕业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6
、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历;
7
、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注:获得过市(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或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在校综合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研究生。

    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

    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

    4、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

    5、上海市户籍毕业生。

注: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具有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