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电脑使用规则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给每个办公室配备台式电脑,用于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了加强管理,经学校行政会讨论,要求教职工遵守以下规定:
一、 本校的办公室电脑指各办公室、教师阅览室等电脑。
二、 本校电脑为本校职工办公使用的,未经学校允许,不要让外校人员使用,更不能用本校电脑做与本校工作无关的事务。办公室电脑绝对禁止学生自行操作,若班内有活动,必须在教师陪同下使用。
三、办公用机已经预先安装好系统软件和常用的办公软件,如教师办公方面特殊需要安装特殊软件必须到信息中心进行登记,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学校将按时抽查。
四、教师办公电脑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本办公室的所有老师承担保管责任,一旦遗失、不规范操作造成损坏由教师承担相应责任;教师不得和其他办公室擅自更换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等电脑配件。
五、机箱后有封条,教师不得擅自启封拆开机箱、更换、拆卸电脑配件(包括显示器等),如怀疑电脑配件损坏请通知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处理;如办公有特殊要求需要安装额外电脑配件(如内置刻录机等)需要到信息中心登记由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安装。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允许拆开主机,如果发现硬件出故障或与原配置不符合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注意保护屏幕,不能用笔尖等硬物直接接触,否则将承担维修费用责任。电脑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电脑外设配件清洁(如键盘、主机箱、显示器等)。搞卫生时,抹布要拧干,防止机箱、显示器内进水。
七、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电脑的IP地址避免和其它机器冲突,相互影响。不得擅自关闭电脑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八、软盘、U盘、光盘经查无病毒后才可在本校电脑上使用,不要在网上下载电脑提示有安全隐患的文章和软件。
九、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离开学校时必须检查电脑是否已关机。如果下班后不关机器而引起如火灾等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十、对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定期的电脑维护工作,办公室人员应予支持和配合。
田林三中信息中心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