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师师德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订上海市田林三中教师师德规范如下:
一、教师应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四、教师应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去影响学生,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五、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六、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在监考过程中,按学校要求规范到位。
七、教师应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严禁家教进学校,不为自己任教的学生作有偿辅导。
八、教师应爱护学生,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学生。
九、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注意维护教师形象;在家校联系工作中,求得家长的支持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十、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二O O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