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深化教育改革的积极作用,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订田林三中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一、总则
1、田林三中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服务。
2、学校要为教职工的教育科研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对科研项目立项、实施、结题进行必要的管理。
3、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是田林三中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有权开展正当的、有利于教育发展的科研活动,享有学校提供的科研活动条件。教职工也应该努力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的科研任务。
4、教研组要积极落实和完成本组的教育科研任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教职工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
5、学校对教职工正当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可,并列入工作职绩考核内容,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二、组织机构
6、学校管理教育科研的机构是科研室和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处、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评审科研成果,科研室负责指导和管理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
7、学校科研管理体系为:校长——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科研室——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教职员。
三、科研室职责
8、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出发,协助校长制订和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
9、收集教科研情报,逐步建立学校的教科研资料中心,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10、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建立对教育教学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组,指导各教研组、课题组开展教科研活动。
11、收集教科研成果并记入档案。为教师考核、评定、推优提供准确的事实材料。
12、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引导教师努力探索现代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建立起一支懂科研、爱科研的骨干队伍。
13、负责对校级课题的管理,具体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4、编辑《田三科研》,负责收集教师研讨发言、教学反思、教育案例、优秀教案、教研论文等,并向上一级教科研部门和出版单位推荐优秀教科研成果。
15、做好学校课题的管理和教科研信息的发布工作,掌握学校教科研的研究动态。
四、科研项目的立项
16、科研项目的立项采取自愿申报与学校安排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者可以自己选择课题进行申报;学校鼓励申报者参与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子课题,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指导各组室选择课题。
17、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时间相对集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的两周内完成。教职工的科研项目可以个人独立申报,也可以由多人组成课题组申报。学校鼓励教研组建立由教研组长负责的核心科研项目。
18、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立项须提出研究方案,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向科研室提出申报,研究方案须经学校科研室审核通过批准立项。
19、教职工申报的科研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学校和申报者即认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分为个人科研项目和教研组核心科研项目。个人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期限为一般为一学年,教研组核心科研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完成期限。
21、学校拨给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一定的科研经费,分为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和教研组核心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经费分别在批准中期检查时和完成结题时分两次发放。
22、对质量高的研究方案,科研室应向上级科研部门申请立项为区级或市级课题,未被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仍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立项。
23、已经在校外各类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团体立项的研究项目,应向科研室登记,以纳入学校的科研管理。
五、科研项目的实施
24、承担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应按研究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研究,并认真做好中期检查汇报和研究的结题工作,以期完成研究任务。
25、参与研究的教师可以向科研室和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咨询研究中的问题,科研室和校长室有责任与研究者协商、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6、科研室负责对本校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督促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鉴定,对已经结题的研究项目予以核实和归档。
27、科研室对未能通过中期审定和预期结题的项目,视实际情况,或批准其适当延期完成、或取消项目的立项资格。被取消立项资格的研究项目即取消第二次科研经费的发放。
六、科研成果的奖励
28、学校每学年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一次评奖。教职工可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向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提出评奖申请,未立项的研究成果应在报送科研室审核后方可提出评奖申请。
29、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科研成果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科研成果评审结果分为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和校级三等奖。
30、学校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每学年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研究者发给奖状和奖金,以资表彰。
31、对评为校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科研室应该将其向区级或市级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科研成果评奖申请。
七、科研成果的考核和推广
32、学校承认我校教职工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我校立项并结题的或在《田三科研》发表的科研成果自动进入学校教职工职绩考核内容。
33、教职工未经立项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发表或获奖)报送科研室,经科研室审核后进入学校教职工职绩考核内容。
34、学校在全校推广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科研室每学期举行一次科研成果交流会;科研室负责编辑《田三科研》介绍我校的科研成果,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可以向《田三科研》投稿;科研室努力为教职工研究成果的发表创造条件。
35、学校每年不定期地举行科研成果推广评奖活动,教职工参与科研成果推广并取得成果的,可以向科研室提出申请。
36、科研成果推广奖的评审参照科研成果评奖的办法执行。
八、其他
37、科研室须将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资料及其获得的奖项及时报送学校档案室归档。
3048、本条例适用于田林三中在编教职工。
1、本条例解释权属田林三中校长室。
二○○六年二月